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玩射枪误杀6岁妹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玩射枪误杀6岁妹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红高粱花脖子妹妹是谁杀的
翻墙失败,因为失血过多而死。花脖子妹妹灵儿落到了镇长朱豪三手里,朱豪三为了能够歼灭花脖子这窝土匪,不惜以他的妹妹灵儿做为诱饵,引诱花脖子前来交换,不料灵儿在得知哥哥作恶多端后,因为担心哥哥落在镇长手里只有一死,选择翻墙逃跑,因为翻墙失败,被发现的太晚,失血过多而死。
安徽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低龄化犯罪的根源在哪
父母没有从小对儿女进行适当的法制教育,有些小孩被网络或武侠小说所误导,不懂得杀人偿命,是犯法的行为!
现在的孩子,生活在百般宠爱的氛围,自然会对周围的零容忍的心态,一触即发,真的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也说明父母平时根本就舍不得批评孩子,所以孩子也没有惧怕心理,杀人不过头点地…
首先说,13岁正是青春期的开始,用弗洛伊德的发展分期的观点,正是xing器期。此时的原始冲动(攻击欲望和xing的欲望),随着生理结构的成熟,再次变得活跃,容易产生xing的冲动和攻击他人的行为,这时的少男少女在本我力量的影像下,不加约束的释放本能的力量,就会出现上述的行为问题。
其次,我们从生理学角度来思考。
步入青春期,中枢神经系统兴奋性过强,表现在对于一切外在力量予以排斥的意识和行为。加上自我意识发展出现第二次飞跃,他们的内心世界越来越丰富,很多心智用于内省,由此在个性上多为主观偏执性,表现在有较强的自尊心,强烈关心自己个人的成长等。
自我意识的高涨以及独立意识的增强和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性过强,这三点是反抗心里出现的原因!反抗间接的等于冲动,从这一点上也可以影响上述行为的出现。
然后,我们从情绪思维的角度考量。
进入青春期十二三岁以后,情绪表现出半成熟、半幼稚的矛盾性特点。随着心理能力和生活经验的扩大,情绪的感受性也逐渐多样化,但远不如成人的情绪体验那么稳定,表现出明显的两面性。思维中自我中心再度出现。
进入青春期所面临的心理困境有:烦恼突然增多;不知怎么出现在众人面前;与父母的关系出现紧张;不知如何保持和确立自己再同伴人中的地位;心理上的断乳带来孤独的心境、压抑的心理。
最后我们说下,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父母的压力过大,没有充足的精力和时间照顾孩子(留守儿童等),加上大众传媒(主要是网络)的普及,其中不乏一些暴力血腥的内容。如果在这个关键的时期,孩子没能被正确的引导教育,往往回模仿一些不良的行为,发泄内心的烦恼,就有可能出现极端的行为事情。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
未成年人犯罪为何不断?
近些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事件不断爆出:去年3月18日,江苏建湖县一名13岁男孩儿,因不满管教,将母亲杀害;去年7月8日,广西13岁的沈某杀害3名幼童;去年10月份,辽宁大连13岁的蔡某,杀害了10岁女孩;今年4月18日,安徽郎溪县12岁的杨某,杀害一名10岁的女孩。
未成年人犯罪不断,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一、法律不够完善
我们的法律规定,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 ,不负法律责任。这样的规定,就是使一些人有空可钻。大连13岁的蔡某,杀了人之后 ,就到处对人讲:“我还不满14周岁,我不负法律责任。”最后,他杀了人,只受到劳教3年的处罚。这说明,我们法律的漏洞,还是很明显的。
二、家庭缺乏监管
有的家庭,家长常年在外地打工,孩子缺乏监管。甚至有的夫妻双方都在外地打工 ,干脆就把孩子扔给爷爷奶奶或亲戚朋友,孩子得不到有效的教育和监管,很容易出现问题。
三、单亲家庭教育失位
近些年,离异的家庭逐渐增多,一些单亲家庭的孩子,有的缺失母爱,有的缺失父爱,还有的单亲孩子长期有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抚养。亲情的缺失,容易给孩子的性格培养带来一些问题。
四、网络对孩子的影响
网络对孩子有积极方面的影响,如增加知识、开发智力等;但也有负面的影响。如暴力、色情等,会给孩子带来不良影响。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家庭社会,一起努力,齐抓共管,才能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杜绝未成年人犯罪。
非常感谢您的邀请。
大连14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安徽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这些新闻在让人气愤、惋惜、难过的同时,不得不我们分析低龄化犯罪的根源在哪?我们要如何保护自己的孩子?
第一,法律上,刑事责任年龄是14岁。这一规定是1997年的《刑法》。那时,全国经济还没有像现在这样腾飞,孩子们还不能很容易地接触网络,14岁的少年,懵懵懂懂,尚在发育期,很少会有犯罪的想法。
而现在,14岁的孩子,有几个不玩手机的?有几个不玩网络游戏的?况且,现在的孩子,青春期提前,14岁的初中生在学校打架、早恋的事情时有发生。
第二,小学偏重语数英,轻视思想品德教育。
现在的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是主科,品德课是副科,老师们对品德课的教学不够重视,孩子们接受思想品质教育的时间比较少,这也造成了一部分孩子心理发育不完整。
第三,家庭方面的因素。
家长们在追求经济、事业的时候,忽视了孩子的教育。出门在外,总怕联系不到孩子,索性就扔给孩子一部手机。“要想害一个孩子,请给他一部手机。”手机有了,孩子们想看什么就看什么,想玩什么游戏就玩什么游戏。
前几天,12岁哥哥和10岁妹妹跳楼体验飞翔的感觉,就是手机惹的祸。
那么我们要如何保护自己的孩子呢?
第一,不要给孩子玩手机!
第二,不要让孩子接触不良青年。“孟母三迁”就是古人明智的选择。
第三,多对孩子进行思想教育。
回答完毕,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静待众友留言,共同出谋划策,保护好我们的孩子。
我国目前的刑法规定,只有超过14周岁,才能承担刑事责任。对于13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一般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最多是送到教管所管教。但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孩子越来越早熟,这条规定无疑会成为一些过于早熟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
- 我国现在所使用的《刑法》是1979念颁布的,虽然之后数次修订,但是目前对于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却一直没有变动。
- 在全国人大代表会议上,其实也有不少代表提到过未成年人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问题,但是目前只有《民法》修改了,限制行为能力人由之前的10岁,降低到了8岁。不过这也许是一种信号,未来也许会有所改变。
- 未成年人犯罪不断增多,但是目前并没有一种有效的方式去解决这个问题。但是通过许多案件我们可以一直都,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都是由于父母关系不和睦,或者是父母经常不在家所造成的。因此家庭教育的缺失,很有可能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根源。
- 虽然法律有一个原则,每个人所犯的罪行,法律后果只能由自己承担,但是对于未成年来说,心智还未完全成熟,家庭教育不够才有可能导致未成年人犯罪。
- 子不教父之过,这些未成年人的家长责任失职,也应当分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如果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因不到年龄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代为承担,我想应该会激起许多未成年人家长的责任心,教子与生子与,是同样重要的。
综上,只是由于个人对于该种类新闻过于生气而发表的个人言论,对于不当之处,还请指教。
有个妹妹被老公逼的先杀两个女儿再自杀,正救治中怎么办
感谢悟空邀请!
逼疯了吧,要么就是被这个渣老公逼神经了,只有神志不清的人才会对自己亲生的孩子下得去手去伤害。但凡头脑冷静的人是不会有伤孩子的表现,
不知道为什么事情想不开。三条腿的蛤蟆不好找,两条腿的汉子多的是。男人不是东西可以带着孩子离开,要么去改嫁再找。要么就带着两个女儿过,怎么的也不能去伤害孩子及自己。
若2个女儿没死还算罢了,死了你这个妹妹也得负法律责任,别看是她生的,她也没有权利剥夺孩子的终身自由。除非鉴定结果这个妹妹是神经病人,神经病人是不负法律责任的。因为神经病人脑子没有意识了,不知道是自己的孩子,认不清楚了,才下此毒手。
不知道两个孩子是否也在救治中还是你这个妹妹正在救治中。如果都在救治中,就尽快救治,不能耽误,她没离婚还得去找她婆家治病,婆家不治的话,也要负法律责任。
如果你这个妹妹真是被逼成神经病导致的伤害孩子没救活的话也有几个条件才会不负法律责任。或者减轻处罚。
1、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
所以要针对你这个妹妹是什么情况!酌情处理。分类对照,看你这个妹妹犯的是那类精神经病人所犯的错误能减轻些责任!
王子犯法与民同罪。所以任何人触犯法律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难怪您老公都是您的问题!
自己的孩子都敢《食》?
您做姐姐的尽量照顾才是对得起妹夫!现在是您妹夫难过的时候!您妹妹是杀人犯[刀]最无辜的是孩子了[祈祷][祈祷][祈祷][流泪][流泪][流泪]
你跟这个妹妹是什么关系,如果是亲妹妹,咋办!必须去医院守护,该出钱出钱,该出力出力!这是我们为亲人的付出,不计回报。这时候,这个妹妹也真是需要你这个哥哥的关心与照顾。
如果是情妹妹,这件事情,是否跟你有关?有关没关,你都要承担你那份责任。
如果就是同事或者邻居,联系她的家人,在家人来前,尽量呆在医院的抢救室,以备医生找他家人找不到。
这个女人命苦,遇到这样的事情,她处理的方式太极端,不应该。实在不行,离婚自己养大两个孩子,尽到自己的责任!
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生命最珍贵,何况孩子还小!祝她早日康复,走出苦海!
我不愿做的事谁也逼迫不了,即便是我父母以生命逼迫我也不能杀人!(不过这类事不是我父母的风格,所以在我们家永远没有逼迫这两字) 脑子和手脚由自己控制,有些事情自己懦弱愚昧加狠毒麻木做了就该受到惩罚,是非好歹真善丑恶没个底线,主导者同罪!杀无赦!祈祷两个孩子能活蹦乱跳无大碍吧。谢谢!
先被老公逼的先杀两个女儿再自杀,说明这个妹妹被她的老公逼的太狠了,觉得自己怎么也逃不出她的老公的噩梦,自己的两个女儿跟着她的老公也是受罪,所以才这么做的。
首先,最主要的是题主,你肯定和这个妹妹比较熟悉,否则你也不会这么问,你给予足够的帮助,包括精神上去看望她,生活上帮助她的两个儿女(如果没死的话),最好是能够日夜有人保护她,免得她再受她老公的骚扰。
其次,如果这个妹妹抢救过来了,你可以和她了解下具体原因,问问发生了什么情况,到底她老公做了什么,并对其加以开导。
然后,收集证据,比如说她老公总是家暴她,可以把家暴的时间、地点及受到的伤痕等等都收集好,并报警起诉她的丈夫离婚,摆脱其丈夫的逼迫。但是假如没有任何证据,或者是其他原因,可以咨询相关律师,寻求法律保护。
嗜血法医最后为什么杀妹妹
首先德克斯特自己说不相信奇迹,其次他认为这是一种痛苦而且是他自己造成的,而且本集中,不断回顾自己和妹妹的片段,妹妹说自己是个好哥哥,但大D自认没做到,所以与其让妹妹受到痛苦,不如自己帮她解脱,所以大D杀了DEB
结局是戴克斯特写好了遗嘱等等,打算和妹妹坦白,但是发现妹妹一直最依赖的原来就是他,于是他放弃了自首的想法。马克斯的手下找到了多克斯的车,戴克斯特必须在FBI找到多克斯之前放他出笼子…莱拉偷了戴克斯特的GPS,与此同时找到了囚禁多克斯的小木屋。
莱拉发现了被戴克斯特囚禁的多克斯,但是没有救他,却点燃了木屋并且打开了瓦斯。当FBI到来时候,木屋已经爆炸,多克斯和毒贩的尸体被发现,多克斯被定案为海岸屠夫并且结案。
莱拉发现戴克斯特不是真的想和她私奔,是要杀了她。于是绑架了丽塔的孩子引诱戴克斯特来到她的公寓并且放火想要烧死戴克斯特。
最后之作对于一方通行杀了一万多个妹妹是什么样的感觉
肯定不是怨恨和憎恶,事实上即使是其它御坂妹妹也没有憎恨一方通行,就像御坂美琴和一方通行交手时,其它妹妹出现让御坂美琴离开说明她们知道自己制作出来的使命,而且每个妹妹都是为了完成任务自动进行实验的,但是因为感觉共享,从一方通行那里感受到的痛苦肯定是有的,但是她们应该并不埋怨或者痛恨,要不然最后之作也不会找到一方通行并跟他生活在一起,对于一方,妹妹们感受更多的是无奈吧!最后之作应该是喜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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